关于停车收费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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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2-28

    近年来,由于医院门急诊病房综合大楼正在建设中,车辆通行和停放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加之私家车出行就诊车辆的急剧增加以及附近单位职工和居民将机动车长期停放院内,更加造成就诊病人行车和车辆停放不便,甚至阻碍了救护车的正常出行,影响了急危重症病人的救治和医院正常工作秩序。为了方便患者就医,最大限度满足就医者停车需求,根据县委、县政府的要求,经县发改委批准,同意对我院院内机动车停车服务实施收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实施时间:

    2018年4月1日起。

    二、实施范围:

  1.出入医院的车辆(包括社会车辆和本院职工车辆)。

  2.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等免收停车服务费。

    三、收费标准:

  1.1小时(含1小时)内不收费;

  2.1—5小时(含5小时)收费5元;3.5—8小时(含8小时)收费8元;

  4.8—12小时(含12小时)收费10元;5.12—24小时(含24小时)收费15元;6.24小时以上,每增加一小时收费1元。

  附:关于海安县人民医院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海发改〔2017〕190号)

                    海安县人民医院

                    2018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