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市人民医院方便门诊就诊须知
一、海安市人民医院方便门诊服务对象为:慢性病患者长期治疗需定期开药或需开具相关医学检验单或一般检查,及医共体患者、司法鉴定患者。
二、方便门诊接待已经确诊且病情稳定的取药或检查、检验慢性病患者,不接待初诊患者。
三、在方便门诊开药患者需持有相关疾病就诊病历资料,且不需要调整治疗方案时,按照原病历上注明的口服药品和服用剂量开具处方。
四、方便门诊的医师不开具所有针剂注射药品处方以及输血治疗和透析治疗等。
五、方便门诊患者如需了解检验、检查结果或指标意义,应当到相应专科门诊挂号就诊。
六、方便门诊不开具各种医学证明文件,不开展体检工作。
七、方便门诊的医师不能开具下列药品:
(一)第一、二类精神类药品;麻醉类药品;激素类药品;抗肿瘤药物;生物制品;抗排异药物;免疫抑制剂。
(二)专业性很强的特殊用药,如强心药、抗心律失常药、抗凝药及中药汤剂。
(三)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药品。
八、方便门诊设有门诊服务普通号、医共体服务号、司法鉴定号三种号源。门诊服务普通号适用于慢性病等需取药、检验、检查患者;医共体服务号仅适用于医联体成员单位内部预约患者;司法鉴定号仅适用于伤残鉴定患者。
九、服务时间、内容及地点安排:
(一)周一至周六上午07:45--09:00请至三楼内科门诊19室(仅开具检查、检验项目)。
(二)周一至周六下午请至三楼内科门诊(开具检查、检验项目及慢性病用药)。
(三)为方便患者,工作日期间需提前开具检查检验项目的可在07:00-07:45之间至2号楼6楼体检中心。
2024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