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县人民医院复印病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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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06-21
海安县人民医院复印病历程序
按卫生部文件卫医发[2002]193号,关于印发《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通知执行。
一、患者本人或亲属或其代理人申请人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身份证,申请人与患者代理人的关系法定证明,到医务科办理手续,医务科地点:门诊楼五楼,电话:88869911。
二、持医务科办理的手续到病案室复印相关内容,地点:12层大楼4楼,电话:88869743。
三、复印好的病案,病案室加盖复印专用章,到医务科登记加盖医疗专用章方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