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县人民医院有关手术、麻醉、介入及有创诊疗操作等准备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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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04-24

为加强医院管理,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确保患者得到及时、安全、有效救治,切实维护患者合法权益,现制定对住院患者进行各类手术、麻醉、介入及有创诊疗技术操作前准备工作制度,希各科室认真组织学习,并贯彻执行。

1、对拟施行各类手术、麻醉、介入及有创诊疗操作的患者,应遵循规范化诊疗原则,有明确的指证和适应征。

2、床位医师在手术、麻醉、介入及有创诊疗操作前应根据患者的病史、体格检查,完成各项术前检查,做好病情和风险评估,必要时请相关科室会诊及时纠正患者全身不良情况,使患者能在较好的状态下安全治疗。

3、医护人员应从关怀、鼓励出发,就病情、施行手术、麻醉、介入及有创诊疗操作的必要性、可供选择方案及优缺点、可能发生的风险及并发症、可能取得的效果及预后等方面,以恰当的言语对患方进行沟通,做好患者的心理工作,使患者能以积极的心态配合治疗。

4、三级及以上手术、危重患者、毁损性、探查性、新开展的手术、高龄伴其他基础疾病患者的手术等,均应进行术前讨论,根据病情评估与术前讨论结果制定手术方案,术前讨论一般应在手术前三天内完成;诊断困难或疗效不确切的病例应进行疑难病例讨论。

5、对实施手术、麻醉、介入及有创诊疗操作手术的患者应严格履行书面知情同意手续,在医师向患方作出详细告知和沟通后,由医患双方签署手术、麻醉、介入、有创诊疗操作、输血等知情同意书后方可下达手术、麻醉、介入及有创诊疗操作医嘱,否则不可实施。但为抢救患者生命而需紧急施行手术、介入及有创诊疗操作时,在患方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由医务科或总值班或医院授权委托的其他人员签字后施行手术、介入及有创诊疗操作。

6、在将患者送手术、检查室前,应给患者佩戴标有患者身份识别信息的标识,并按规定进行手术部位标示、手术风险评估和手术安全核查。

7、对手术、麻醉、介入及有创诊疗技术操作后患者,床位医护人员应制定缜密的后续治疗计划,采取综合治疗措施,尽快恢复患者生理功能,促使患者早日康复。

8、操作完毕,床位医护人员应向患者或家属详细交代注意事项,认真详细记录操作过程及病情变化,作好交接班工作,预防各种并发症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