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遵循临床路径,满足患者对药学服务的需求,更好服务患者。根据苏医保发【2023】31号《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江苏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新增、完善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规定,我院新增自主定价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药学门诊诊察费,定价10元/次。拟于2024.02.13日起执行。
海安市人民医院药学门诊诊察费公示(2024.02.05-2024.02.12).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