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1号海安市人民医院部分医疗服务项目调价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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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2-01

根据苏医保发〔2023〕58号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调整部分医学影像、病理、临床诊疗类服务项目价格,包括6周岁以下儿童相关服务项目调价,相关项目价格标准自2024.02.01日起执行。

(2024年2月1日)部分医疗服务项目调价公示.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