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市人民医院电气安全分析仪、气流分析仪
采购及安装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海安市人民医院(以下简称“采购人”)对电气安全分析仪、气流分析仪采购及安装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信息:
1.项目编号:YNCG-SB-202004001
2.项目名称:电气安全分析仪、气流分析仪采购及安装项目
3.项目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详见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
4.采购项目预算: 140000元(单位:人民币),最高限价:130000元(单位:人民币)
二、谈判供应商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详见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
3.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三、提交响应文件时间、地点:
提交响应文件时间:2020年4月28日 14:00 -14 :30(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0年4月 28 日 14:30 (北京时间)
提交响应文件地点:海安市人民医院医技楼六楼会议室
四、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海安市人民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江苏省海安市中坝中路17号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 史传岗
采购项目联系人电话:0513-88869919
五、其他
1.对采购项目的技术及需求问题,请向采购单位项目联系人咨询。
2.供应商如果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提出质疑的,应按照《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苏财规〔2013〕28号)规定,在法定时间内,将质疑文件送至采购人。
3.本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采购文件公告发布之日(以海安市人民医院网站http://www.harmyy.com.cn为准)次日起第四个工作日。
4.针对该项目的任何变更将通过原公告媒体发布,投标人应在采购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关注以上网站有关本项目有无变更公告。如果没有及时关注本网站公告导致的相关责任由相关供应商自行承担。
海安市人民医院
2020年 4 月22 日
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
项目编号:YNCG-SB-202004001 项目名称:电气安全分析仪、气流分析仪 采购及安装项目 |
海安市人民医院
二零二零年四月
第一章谈判邀请
海安市人民医院(以下简称“采购人”)现就电气安全分析仪、气流分析仪采购及安装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和谈判。
1项目编号:YNCG-SB-202004001
2项目简介:电气安全分析仪、气流分析仪各一套。本项目预算金额为14万元,最高限价为13万元。
3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3.1法定条件
3.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3.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谈判前的会计报表,必须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的证明材料);
3.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3.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基本养老保险等相关材料,应由税务、社保或银行部门出具(提供上一年度的证明资料);
3.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参加本次开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项目实施所必须的许可资质证明材料)。
3.2 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供应商具备相关经营资质,并提供证明文件;
3.3 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3.3.1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5谈判保证金
数额:人民币 2600元整 ,交纳时间:2020年 4月 28 日 14: 30前(北京时间)。
谈判保证金必须是人民币,且必须在本谈判采购文件确定的期限前在开标现场交至海安市人民医院,谈判保证金应当采用现金形式交纳。
6响应文件份数为正本壹份,副本叁份,并在文件上明确注明“正本”、“副本”字样,副本与正本不符时,以正本为准。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应自行将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分别密封,并在密封袋上标明“正本”、“副本”字样,标明谈判项目名称和谈判单位名称,并在密封袋上封口处加盖谈判单位公章。
7提交响应文件时间:2020年4月 28 日 14:00 - 14 :30(北京时间)
8提交响应文件地点:海安市人民医院医技楼六楼会议室
9开标时间:2020年4月 28 日 14: 30(北京时间)
10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联系人:史传岗 联系电话:0513-88869919
第二章 谈判须知
1总则
1.1本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仅适用于本次谈判活动。
1.2本次采购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凡符合本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均作为邀请对象参加谈判。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只能由一家供应商参加。
1.3无论谈判结果如何,参加谈判单位自行承担所有参与谈判的费用。
1.4本次谈判活动及其产生的合同受中国法律的约束和保护。
1.5参加谈判单位一旦参加谈判,即被视为接受本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中所有的条款和规定。
1.6竞争性谈判文件未尽事宜可在采购合同中进一步明确。
2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
2.1竞争性谈判文件包括本文件目录所列之全部内容。
2.2参加谈判单位应认真阅读本文件的全部内容,并在递交的谈判响应文件中作出实质性响应。如果参加谈判单位没有按照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谈判时没有对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参加谈判单位承担,没有实质性响应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要求,将作为重大偏差处理。
2.3参加谈判单位对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有疑点,需要采购人进行澄清,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且不得迟于谈判日2天前使采购人收到,采购人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如有必要时可将答复内容在海安市人民医院网站(http://www.harmyy.com.cn)发布,答复中不公布问题的来源。
2.4谈判开始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均可对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进行修改、补充,文件的修改、补充内容在海安市人民医院网站发布,修改、补充内容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一样,对参加谈判单位具有同等约束力。
2.5为使参加谈判单位有足够的时间按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的修改、补充要求修正谈判响应文件,采购人有权决定推迟谈判日期,并将此变更内容在海安市人民医院网站发布。
2.6参加谈判单位若认为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资格要求和技术要求有倾向性或不公正性,可在谈判日2天前提出书面质疑。对于没有提出澄清又参与了该项目的谈判单位将被视为完全认同该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谈判开始后不再受理针对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的相关投诉和质疑。
3谈判响应文件
3.1参加谈判供应商提供的谈判响应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3.2除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谈判响应文件应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应使用公制。
3.3参加谈判供应商报价应以人民币为报价单位。谈判响应文件报价明细表应详细报列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所确定的标的物清单,以及为完成上述内容所必须的标的物主体及附件的品牌、名称、型号、规格、制造厂家、货物单价及总价、货物的包装、运输、验收合格、移交前的风险费用、调试及不可预见费等一切费用的明细。还可以报列优惠条件,优惠条件应做说明。谈判响应文件中的报价只允许是一个,总价与分项价格不符时,以分项价格为准。
3.4谈判响应文件的构成:
3.4.1参加谈判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
3.4.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3.4.3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署的谈判承诺函;
3.4.4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参加谈判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原件;
3.4.5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3.4.6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3.4.7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4.8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3.4.9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4.10产品注册证、卫生许可证复印件,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经营企业备案凭证复印件。上述复印件加盖持证单位公章。
注: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4.11谈判报价明细表。
3.4.12针对谈判需求作出的响应性文件。
3.4.13其他应说明和提供的文件或资料。
3.5谈判响应文件应打印或用不褪色的黑色墨水书写。
3.6谈判响应文件的每页必须有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7谈判响应文件不应涂改、增删或潦草,如有必须修改时,修改处必须有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的签字。
3.8谈判响应文件应统一使用A4纸。
3.9谈判响应文件份数为正本壹份,副本叁份,并在谈判文件上明确注明“正本”、“副本”字样,副本与正本不符时,以正本为准。参加谈判供应商应自行将谈判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分别密封,并在密封袋上标明“正本”、“副本”字样,标明谈判项目名称和谈判单位名称,并在密封袋上封口处加盖谈判单位公章。
3.10一经谈判开始,无论参加谈判供应商是否成交,谈判响应文件一概不退还。
3.11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响应文件将予以拒收:
3.11.1响应文件未按规定密封、盖章的;
3.11.2响应文件未按规定时间送达的;
3.12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3.12.1未按竞争性谈判邀请规定的数额和办法交纳谈判保证金的;
3.12.2不具备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中规定资格条件的;
3.12.3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要求的;
3.12.4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4谈判程序
4.1谈判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提交了谈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方可以参加谈判。采购人不接受截止时间后递交的谈判响应文件。
4.2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代表一般为3人以下,参加谈判的法人代表或其有效的授权人应当参加,在谈判报名登记处登记。
4.3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谈判截止时间后(即谈判开始后)至相应项目谈判结束前,不得擅自离开候谈室,且相互间不得交谈和接触。
4.4工作人员在谈判截止时间后,将所有谈判响应文件送达谈判室。
4.5谈判小组首先应对谈判文件进行审核确认。
4.6谈判小组对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进行资格评审,确定不少于三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进入谈判程序。
4.7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就采购项目的技术、商务和价格进行谈判,谈判的轮次由谈判小组决定。
4.8谈判中,供应商应当按谈判小组的要求对谈判响应文件作出解释或者澄清,解释或者澄清将作为响应文件的部分。
4.9谈判文件如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供应商不能最终响应谈判文件实质性变动的,可以退出谈判程序,采购人退还其交纳的谈判保证金。
4.10谈判小组制定一个符合采购人要求的最优方案,或直接根据响应性文件要求所有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作最后报价。
5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终止,无成交供应商:
5.1所有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被谈判小组认定为无效的;
5.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5.3供应商的最终报价超过采购最高限价;
5.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5.5采购人需求发生重大变化暂时不能确定或所有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不能满足需求等。
6谈判保证金
6.1未成交的参加谈判供应商谈判保证金谈判结束后退还,但不计利息;成交人谈判保证金将作为履约保证金在谈判标的物完成交付后凭成交单位收款收据退还。
6.2参加谈判供应商在谈判开始后撤出谈判的,采购人收取25%的谈判保证金。
6.3下列情况发生时,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
6.3.1参加谈判供应商在谈判过程中未按要求参加谈判的;
6.3.2成交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签订合同的;
6.3.3其他经谈判小组、采购人或谈判监督人认定违反谈判活动规定,对本次谈判活动产生不良影响的行为。
7谈判
7.1采购人按本次谈判活动规定的谈判时间、地点在海安市人民医院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进行谈判,参加谈判供应商派代表(限3人以下)参加谈判,且须准时参加,否则谈判无效。
7.2谈判开始前,先由监督人员审查参加谈判供应商提交的谈判响应文件是否密封合格,是否提交了谈判保证金,谈判文件的完整性、规范性等。
7.3谈判主持人当场宣布参加谈判供应商名称、谈判响应文件初审情况以及采购人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并由工作人员做好现场记录。
7.4谈判小组由海安市人民医院组织相关专家组成。
7.5谈判小组负责对谈判响应文件中技术标部分进行审查,主要审查谈判响应文件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是否作出了实质性的响应。实质性响应即谈判响应文件符合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的条款、条件、规格、技术要求,且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影响到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规定的范围、质量和性质,或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
7.6判断谈判响应文件的响应与否的依据是谈判响应文件本身,以及参加谈判供应商对谈判响应文件中需澄清的内容在谈判现场作出的承诺或说明,而不寻求外部证据。
7.7谈判小组在对谈判响应文件审查的基础上,进行评估、比较,并对谈判响应文件中有疑问的地方向参加谈判供应商代表进行询问。
7.8接受询问的谈判供应商代表必须按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进行解答和澄清,但解答或澄清不得超过谈判响应文件承诺的范围或改变谈判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采购人相关需求发生变更的除外)。
7.9重要的澄清应是书面的,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作为谈判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谈判结束时应作出最终报价承诺。
7.10谈判小组成员按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的要求进行评判。
8谈判过程的保密:
8.1在宣布成交供应商之前,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比较谈判响应文件和成交人等有关信息,均不得泄露给参加谈判供应商或与谈判无关的人员;
8.2谈判过程中,参加谈判供应商不得向谈判小组探听上述信息,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谈判过程,否则将被取消谈判资格;谈判过程中,采购人将指定联络员与参加谈判供应商代表联络。
9确定成交供应商
为贯彻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本次采用最低价法,即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
9.1谈判小组根据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要求,对参加谈判供应商提供的谈判响应文件以及谈判过程相互约定的内容进行最终评定,并按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以最终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侯选供应商。
9.2采购人根据谈判小组的意见,有权决定是否一次性确定成交供应商,也不排除多次多轮谈判的可能性。
9.3采购人不保证报价最低的谈判供应商一定能成交,对参加谈判供应商成交与否不作任何解释。
9.4谈判结束后,采购人将公布所有参加谈判供应商的最终报价,宣布成交单位或成交候选单位排序。
9.5采购人对未成交的谈判供应商不做未成交原因的解释。
9.6成交通知书(或称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10谈判监督
海安市人民医院纪检监察部门将派员对谈判全过程进行监督。
11合同签订
11.1成交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按成交通知书指定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11.2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成交人的谈判响应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及附件。
11.3成交人未按规定签订合同,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没收其谈判保证金。采购人可将次低报价谈判供应商定为成交人,或重新组织采购。
11.4成交方不按其承诺履行义务,采购人有权没收其履约保证金。
12违约责任
12.1成交人除不可抗拒的因素外,违反招标文件和合同条款,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款每日0.3%的违约金,但违约金总额不超过成交人所提交的履约保证金数额,另外,采购人有权随时终止合同履行。
12.2采购人延期付款时(有正当拒付理由者除外),应向成交人偿付逾期付款违约金,按逾期总天数每日0.3%的标准计算。
1项目简介:电气安全分析仪、气流分析仪各一台,用于海安市人民医院医学装备科日常质控工作。
2产品必须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完全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应提供生产许可证;属于国家强制认证的产品,必须通过认证。
3技术参数:
3.1 电气安全分析仪技术参数:
3.1.1仪器设计为一体机,便携易用,可胜任万用表、安全分析仪和ECG模拟仪的工作;
3.1.2扩展USB接口,可连接即插即用键盘或条码扫描器,实现快速数据输入;
3.1.3电压(电源电压):90V AC-132V AC RMS,180V AC-264V AC RMS;量程(可达电压):0V AC-300V AC RMS,准确度±(2%读数+0.2V);可当万用表使用进行点对点的电压测试;
3.1.4接地电阻:2线法;测试电流:>200mA ac;量程:0Ω-2Ω,准确度:±(2%读数+0.015Ω);可当万用表使用进行点对点的电阻测试;
3.1.5设备电流模式:AC RMS;量程:0A-20A,准确度:±5%读数±(2个字或0.2A,取较大值);
3.1.6漏电流:交流+直流
量程:0uA~10.0mA;
准确度:
直流电~1kHz,±(读数的 1 % +(1 μA 或 1 LSD,取较大者))
1 kHz 至 100 kH,±(读数的 2 % +(1 μA 或 1 LSD,取较大者)) 1 kHz 至 5 kHz, ±(读数的 4 % +(1 μA 或 1 LSD,取较大者))
100 kHz 至 1 MHz, ±(读数的 5 % +(1 μA 或 1 LSD,取较大者));
3.1.7漏电流测试项目:包括对地漏电流、外壳漏电流、导联对地漏电流、导联到导联漏电流、导联绝缘(电源到应用部分)、直流设备、直流应用部件、交流设备、交流应用部件、点到点之间;
3.1.8差分漏电流:75 μA 到 199 μA,200 μA 到 1999 μA,2.00 mA 至 20.00 mA;
3.1.9绝缘电阻
量程:
0.5MΩ-20MΩ,准确度:±(2%读数+0.2 MΩ)
20MΩ-100MΩ准确度:±(7.5%读数+0.2 MΩ);
3.1.10绝缘测试电压:500V AC 或250V AC;
3.1.11 5项绝缘电阻测试:电网(L1 和 L2)对保护性接地、应用部分对保护性接地、电源对应用部分、电源对非接地导电点、应用部分对非接地导电点的测量值;
3.1.12 ECG模拟功能:30 BPM、60 BPM、120 BPM、180 BPM的心率、 240 BPM 0.125 Hz的方波、2 Hz 10 Hz、40 Hz、50 Hz、60 Hz 和 100 Hz的正弦波、2 Hz的三角波以及30 BPM 和 60 BPM的脉冲波;
3.1.13配合软件可实现计算机自动化控制,并能导出测试数据保存和打印
3.2 气流分析仪技术参数:
3.2.1流量测量:
单通道全量程流量测量,无须手动调整高低流量通道,量程:±300 slpm,精度:±1.7% 或±0.04 slpm
容量:量程:±100 sl,精度:±1.75%或±0.02 sl;
3.2.2压力测量:
高压:量程:-0.8 至 10 bar,精度:±1% 或±0.007 bar
低压差分:量程:±160 mbar,精度:±0.5% 或±0.1 mbar
气道压力:量程:±160 mbar,精度:±0.5% 或±0.1 mbar
大气压:量程:550 至1240 mbar,精度:±1%或±5mbar;
3.2.3测量呼吸机参数,主要参数指标:
吸气潮气量:量程:0-60sl,精度:±1.75% 或±0.02 sl
呼气潮气量:量程:0-60sl,精度:±1.75% 或±0.02 sl
分钟通气量:量程:0 至 100sl,精度:±1.75% 或±0.02 sl
呼吸率:量程:1至 1500 bpm,精度:±1%
吸气/呼气时间比(I:E): 量程:1:300-300:1,精度:±2% or ±0.1
吸气时间:量程:0 至60 s,精度:±0.02s
吸气保持时间:量程:0 至60 s,精度:±1% 或±0.1 s
呼气时间:量程:0 至90 s,精度:±0.5% 或±0.01 s
呼气保持时间:量程:0 至90 s,精度:±0.02 s
吸气峰值压力:量程:±160 mbar,精度:±0.75% 或±0.1 mbar
吸气停顿压力:量程:±160 mbar,精度:±0.75% 或±0.1 mbar
平均气道压:量程:±160 mbar,精度:±0.75% 或±0.1 mbar
呼气终末正压:量程:±160 mbar,精度:±0.75% 或±0.1 mbar
峰值呼气流量:±300lpm,精度:±1.7% 或±0.04 slpm
峰值吸气流量:±300lpm,精度:±1.7% 或±0.04 slpm
肺顺应性:量程:0 至 1000 ml/mbar,精度:3%或 1 ml/mbar;
3.2.4温度测量:
量程:0至50℃,精度:±0.5℃;
3.2.5湿度测量:
量程:0 至 100% RH,精度:±3% RH (20至 80% RH),±5% RH (<20%或者>90% RH) ;
3.2.6氧浓度测量:
量程:0 至 100%,精度:±2%;
3.2.7兼容气体类型:
空气、氮气、一氧化二氮 (N2O)、二氧化碳 (CO2)、氧气 (O2)、氩气、氦氧混合气( 21 % 氧气, 79% 氦气)、氧气/氮气、氧气/一氧化二氮、氧气/氦气;
3.2.8气体校准模式:
ATP(环境温度/压力,实际湿度)、ATPD(环境温度/压力,干燥)、ATPS(环境温度/压力,饱和)、STP21( 21 °C 温度/压力 760 mmHg,实际湿度)、STP20( 20 °C 温度/压力 760 mmHg,实际湿度)、STPD0( 0 °C 温度/压力 760 mmHg,干燥)、STPD20( 20 °C 温度/压力 760 mmHg,干燥)、STP 或 STPD21( 21 °C 温度/压力 760 mmHg,干燥)、BTPS(体温 37 °C/环境压力 760 mmHg,饱和)、BTPD(体温 37 °C/环境压力 760 mmHg,干燥);
3.2.9采用触摸屏,可一次性查看多个测量值;
3.2.10配备大容量板载存储器,可短期和长期记录并存储测试数据。可通过 USB 将数据转移至计算机;
3.2.11具有交流 / 直流电源选项和大于5小时电池续航时间;
3.2.12可创建自定义测试配置文件;
4其他要求
4.1签定合同日期:自中标(成交)公告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按时签约。
4.2安装时间:自合同签定之日15日内安装调试完成。
4.3安装地点:海安市人民医院医学装备科。
4.4验收方案:依据采购合同进行验收。
4.5售后服务及其他(含安装、调试、培训、维护等)。
4.5.1设备安装、调试结束后,生产厂家授权的专业人员对采购人指定的使用、维护人员进行操作培训直至合格;
4.5.2提供产品中文操作手册、操作流程以及维护手册、维修手册、软件备份、故障代码表、备件清单、零部件、维修密码等维护维修必需的材料和信息;
4.5.3保修及售后服务:有专业的售后服务及专业工程师,接到报修后立即响应,24小时内到达现场并处理完毕。免费保修期为2年,软件终身免费升级。
5付款时间和条件
第1次待货物和服务到位验收合格后付合同金额的90%款项;第2次待质保期结束后付合同金额的10%款项,不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