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市人民医院
项目代理公司招标第二次公告(资格后审)
海安市人民医院(以下简称“采购人”)拟对《垃圾袋、药袋等塑料袋采购》项目代理公司实施招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情况
1.1项目编号:HARY-ZWK-100
1.2项目名称:《垃圾袋、药袋等塑料袋采购》项目代理公司招标
1.3项目预算:10000元
1.4项目内容:
1.4.1拟招标项目为海安市人民医院《垃圾袋、药袋等塑料袋采购》,采购预算为99万元;
1.4.2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事项,负责组织招标工作的具体实施,并提供项目招标的实施方案(含编标、预算、招标等);
1.4.3招标采购活动中若发生质疑或投诉,负责协调相关方,主动及时处理好有关质疑或投诉,并将处理情况或相关说明以书面形式汇报。
1.5项目要求:
1.5.1应用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在采购人方进行操作;
1.5.2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法定流程,合法开展代理招标采购活动;
1.5.3接受采购人监督,维护采购人的合法权益。
二、招标代理公司资格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
2.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2法定代表人及受托人的有效证件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2.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度或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2.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请提供证明材料);
2.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请提供相关材料);
2.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条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7须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完成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网上登记(请提供网页截图);
2.8招标代理公司及法人近三年内(注册时间不足三年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无行贿犯罪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请提供承诺书原件);
2.9资格类型相同的招标代理机构组成联合体不得参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同时参加。
备注:以上证明材料需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招标代理公司公章,提供的所有材料若失实或弄虚作假,一律取消资格,并不得参加本单位今后的招投标活动。
三、报价文件的递交(一正二副附目录,牢固装订并密封在档案袋里)
(1)、资格审查证明材料
1、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随身备查);
4、资格要求中需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价格响应文件
1、项目代理费用报价表(可自行拟定)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及现场洽谈时间:2022年9月13日9:00(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递交及现场洽谈地点:海安市人民医院医技五楼第一会议室
四、评选方式
本项目采用最低价中标方式,采购方不排除进行多轮报价,
经过评审,以符合采购需求且报价最低者作为成交候选人。
五、付款方式
完成招标后付全款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海安市人民医院
地 址:海安市中坝中路17号
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0513-88906680
特别提醒:
*根据疫情防控要求,投标人员不得来自或经过中高风险地区,
进入卡口需通过“南通百通”扫码进入,服从安排,请投标人预留足够时间进入洽谈现场。
海安市人民医院
2022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