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海安县人民医院委员会议事规则
 首页 / 党建园地 / 廉政建设
发布时间:2008-10-16

 

 

  长效机制的制度汇编

中共海安县人民医院委员会

中共海安县人民医院委员会议事规则

为了切实加强党委自身建设,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完善和健全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特制订本规则。

一、议事内容: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县委的重要文件及重要会议精神,结合本院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工作部署和贯彻意见。

2、讨论决定全院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和纪律检查的工作部署和重要事项。

3、研究决定全院宣传思想工作、精神文明建设、民主法制建设的重大问题和工作部署。

4、参与医院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的制定以及重大基本建设、大型设备添置可行性的论证;财务预、决算及内部分配的安排;重要的改革制度和重要管理制度的制定、修改;涉及广大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

5、讨论、审批所属党组织的设置、组成、撤消和调整。

6、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按照党的选拔、任用干部的有关制度,坚持工作程序,讨论决定本院中层干部以上管理人员的任免或奖惩。

7、讨论、审批新党员的发展,预备党员的转正;党员的表彰或对违纪党员的处分。

8、讨论通过党委书记代表党委在重要会议上的报告和以党委名议发出的重要文件,以及向上级党委提出的重要问题的请示报告。

9、讨论群团组织和党委的报告或重要问题的请示。

10、讨论上级党委规定应由党委集体讨论决定的问题,以及各位委员认为需要提交党委集体讨论的其它重要问题。

11、研究、决定应由院党委会决定的其它事项。

二、党委会制度

党委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有需要可临时召开。会议由书记召集、主持,或由书记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会成员必须出席,如因故缺席,须事先请假。

党委会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出席方能举行,特殊情况下,党委会成员不足半数时,讨论、处理、决定的重大问题,事后应迅速向党委会回报。

3、党委会议题,由院党委书记确定。党委会成员和各有关方面需要提交党委会讨论的问题,经党委办汇总,并报院党委书记审定。会前要将议题提前通知党委委员。

4、党委会召开时,议题涉及到有关部门,主持人可确定有关具体承办人列席,该议题研究结束列席人员即告退席。如某些问题党委成员或其直系亲属需要回避时,有关人员应主动回避。

5、党委会议事,由提议者就议题作简要说明,或由列席会议的有关人员作简要回报,再由各委员充分发表意见,最后由主持人归纳集中,作出决定或提出决议草案。

6、充分发扬民主,党委内部各委员之间是平等的同志关系,在讨论和决定问题时,每个委员都有发表个人意见、参与决策的平等权利。

7、党委会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在决定重大问题及干部任免事项时,应逐个讨论,意见基本一致的,可口头或举手表决通过。经充分讨论仍有分歧,持不同意见双方人数相近时,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统一认识,下次再议。如仍不能作出决定,应将争议情况向上级党组织报告,请求裁决。

8、党委会形成的决议,党委会成员个人无权改变,必须无条件执行,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在行动上不能有任何反对的表示。

9、凡提交党委会或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的干部任用事宜,有关部门事先应认真考察、提出方案,并向党委会提供民主测评和考察材料。如原拟人选被否定,应重新考察和推荐人员,会议不搞临时动议。

10、党委成员和与会人员应加强组织纪律性,自觉遵守保密规则,党委会决定的问题,未经批准公开时,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会议内容。

11、党委会决定的事项,按照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由分管书记或委员组织实施,并及时向党委报告执行情况,在贯彻执行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确实不能按原决定执行时,应及时提交党委会复议,在紧急情况下,也可以由正、副书记本着对党组织负责的精神,临时研究作出适当调整,并提交下次党委会认可。

12、党委会议的内容、发言内容和所作出的决定、决议等记录要详实,以便考查。

13、本规则从通过之日起生效。

党委工作例会制度

1、党委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2、书记碰头会根据情况,随时约请。

3、党委办公会,不定期召开。由党委所属部门或邀请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

4、党委党建工作例会,每季召开一次。由党委组织、宣传、纪检部门负责人参加,主要是检查、总结、部署工作。

5、形势任务报告会,根据形势和中心任务安排。由党委负责同志作形势任务报告。

6、党委会由书记或副书记主持,党委办公会和报告会由副书记主持,党务工作例会由分管副书记或委员主持召开。

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

为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与时俱进,以党的行动指南武装头脑,努力提高党委成员的理论素养,更好地指导工作实践,特制定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如下:

一、中心组成员组成

党委委员为中心组成员,书记为中心组组长,分管政工的副书记和宣传委员为副组长,党委办公室主任为学习秘书。

二、学习内容

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基本内容,结合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党的方针政策、文件法规、时事政治、科技知识以及县委布置的学习内容。

三、学习时间和方法

1、按照形势和政治中心制定阶段学习计划,由学习秘书准备好学习资料发各位成员。

2、中心组成员每月自学时间不少于两天(累计时间),集中学习或讨论一天。集中学习时间定在每月   日下午或晚上,如遇特殊情况或节假日另行安排,集中学习实行签到制度。

3、学习采取自学和集体学习交流相结合的方法,重在平时自学,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学习日主要是进行重点发言和讨论交流。学习时还可采取邀请专家辅导、看辅导录像、听辅导录音等多种形式。

党委民主生活会制度

一、为进一步健全严格执行党内民主生活会制度,加强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有效地进行党内监督,增强团结,改进作风,促进党委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党委在三个文明建设中的核心领导作用,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正确贯彻执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党委民主生活会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实际需要,也可以随时召开。上半年的民主生活会应在七月底前召开,下半年的民主生活会应在下一年一月底以前召开。遇有特殊情况需要延期召开的,必须报县委组织部同意。

三、民主生活会主要就以下问题进行检查、总结,统一认识,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

(二)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三)艰苦奋斗,清正廉洁,遵纪守法的情况;

(四)坚持群众路线,改进领导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

(五)其他重要问题。

若县委对民主生活会内容另有规定,则按要求对照检查。

四、民主生活会的开法

(一)要充分准备

1、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对党委和党委成员的意见,特别是批评意见。

2、综合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根据本单位工作和党委班子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确定主要议题,在会前十天报县纪委和县委组织部。

3、党委成员个人的突出问题,由书记或副书记在会前与其交换、谈心,以便在会上更好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4、会议时间和议题应提前通知应到会者,以便做好充分准备。

5、会前三天,党委应指定专人将会议时间、地点报县纪委、县委组织部,以便派员参加。

(二)要注重实效

1、民主生活会由党委主要负责人召集和主持。召集人或主持人要根据会议主要议题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引导大家畅所欲言。

2、民主生活会应遵循“团结—批评和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增强政治性和原则性。应围绕议题交流思想认识,总结经验教训,以与人为善的态度开展批评,达到统一思想,增强团结,互相监督,共同提高的目的,不得把民主生活会开成汇报工作或研究工作部署的会议。

3、因故缺席的人员可以提交书面发言.书面发言在会上宣读并列入会议记录.会后主持人要将会议情况和批评意见转告缺席人。

4、列席人员可以发言,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提出批评或建议。

5、严肃党的纪律,凡参加党委民主生活会者均应做到有意见在会上充分发表,不得在会后乱发议论,不得泄密。

6、会议指定专人记录。会议记录要求详细、准确、字迹清楚。会议结束时,主持人和记录人均须签名。

(三)要认真落实整改

1、民主生活会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应由本级党委解决的,要积极制定整改措施,需要上级党组织帮助解决的,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属于违反党纪、政纪、国法的,应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国家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查处。

2、在民主生活会上提出来的重要问题,党委没有及时研究解决和向上级党组织报告的,应追究民主生活会主持人或召集人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按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党员领导干部犯严重官僚主义失职错误党纪处分暂行规定》处理。

3、对于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要研究制订整改措施,并视情况将整改措施用适当方式公开。以便接受群众监督。

4、民主生活会后十天内,党委应派专人将会议记录送交县委组织部审阅。

五、党委成员及党员领导干部要过双重民主(组织)生活会,

党委成员及党员领导干部都要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或小组的组织生活会,不得无故缺席。如有正当理由,必须向党支部书记或党小组请假。

党委成员联系点制度

成员联系点制度是全面落实党委管党责任制,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和导向作用,改进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有效措施。每个党委成员都要强化“点”的意识,深入基层、了解基层、以保持党委与基层单位及党员群众的联系。

1、联系点以科室和支部为主,每一名党委成员联系1-2个单位。

2、联系的主要内容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及时了解和掌握联系点三个文明建设和党建工作的情况,指导和帮助联系点,促进三个文明建设不断发展;二是帮助联系点协调上下、内外关系,解决突出问题,三是针对新时期党建工作的热点、难点问题,结合联系点的实际情况,选定研究课题,与联系点党组织一起探索,总结典型经验,指导面上工作。

3、联系采取双向选择,定点分工或挂职定职等方式,每位成员要根据工作实际,定期或不定期到点指导,一般每月不得少于两次。

4、党委成员联系点工作要做到“五个一”,即:年初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制定一个联系点工作计划;选定一个重点研究课题;年内至少帮助联系点解决一个突出问题;每季参加一次联系点党支部组织生活会;每年写出一份联系点情况报告、典型经验或理论研讨文章。

5、每名党委成员要认真记好《党建工作联系点活动记载薄》,党委每年召开1-2次联系点工作情况汇报会,每年对党委成员联系点工作进行一次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评先奖惩的重要依据之一。

关于领导干部抓党风的要求和党风责任制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关于各级党委要坚持党要管党的原则,把从严治党的方针贯彻到党的建设的各项工作中去。切实加强院党委的自身建设,使之以良好的党风、严明的纪律来保证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的实现。

一、领导干部抓党风的要求

总的要求是:院党委对全院党风全面负责。党委委员实行分工负责制,院、科两级党员领导干部都要坚持“两手抓”,要定期分析党风状况,发现苗头性和倾向性的问题,及时教育和纠正,院科两级党员领导干部要保持谦虚谨慎、艰苦奋斗的作风,做到身正言端,为人表率,具体要求是:

1、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坚决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党的行动指南,坚决维护中共中央的权威,服从上级党委的领导,做到令行禁止,在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党员领导干部必须严格执行党规党法。坚持原则,秉公执纪。要教育党员严格遵守党章、《准则》和各项党规,自觉规范自己的行为。

3、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制,凡属重大问题必须经集体讨论决定要维护集体领导的团结统一。

4、党员领导干部必须接受党的监督,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坚持过好双重组织生活,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5、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带头搞好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尊重事实,如实反映情况,不弄虚作假,不做表面文章。

6、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带头发扬清正廉洁、勤政廉政、艰苦奋斗的思想作风,自觉过好“五关”即“人情关”(秉公办事)、“用人关”(任人为贤)、“苦乐关”(艰苦奋斗),共产党员不准利用自己的权力,在招工、入党、提干、晋级、建房、人员调动、调房等问题上以权谋私,不准侵占集体财产,不准借工作之便捞好处,不准利用权力卡群众,共产党员要在狠刹“吃喝”“人情”“迷信”“赌博”这四风中起表率作用。

二、党风责任制

1、院党委对全院的党风工人负责,并把党风建设列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

2、党委书记对党委委员和各支部书记负责,党委副书记协助书记抓好全院的党风工作,党委委员对所分工联系点的支部和党员科室领导负责。

3、对党员违纪事件,要由纪检委员会协同支部负责人共同查处,党委书记(副书记)要对查处负责。

4、党支部书记要对支委一班人和党小组长的党风负责,党小组长对本小组的党员党风负责。

按照以上一级抓一级的原则,如应负责的组织或人员不认真工作;对发生违纪事件或案件不及时过问、查处;或有意袒护,执纪不严,则必须承担应负的责任,应受到上级党组织的批评或处理。

三、抓党风建设的措施

1、党风状况分析制度。院党委每半年召开一次组、宣、纪联席会议,对全院的党风状况进行分析,及时总结、推广典型,对群众反映大、带倾向性的问题,要及时研究措施,认真解决。

2、党性、党纪教育例会制度。院党委每半年召开一次组、宣、纪、支部书记参加的党员教育联席会议,交流情况,总结经验。确定一段时间内的教育内容、重点、方法,使党性、党纪教育做到经常化,制度化。

3、健全民主生活会制度。(见《党委民主生活会制度》)。

4、健全党建、党风检查制度。按照县委组织部的统一部署,“七一”前和年底前搞好两次党建工作检查,每次检查前,各党支部要进行自查,党委组织互查。通过检查,总结经验,找出差距,表彰先进,推动党建和党风建设工作。

支部党建工作各项制度

党支部组织活动制度

1、每个党员必须自学参加党组织的各项活动,会议主持者要准时开会,党员无故迟到应视为组织观念不强的表现,经常迟到者要作自我批评。

2、党小组通知党员参加组织活动,必须把活动的时间、地点、活动内容交待清楚,并力争提前一天,最迟在当天上午通知到党员本人。

3、党组织每月的活动原则上利用一个半天的时间集中安排,当班者要力争出席,大夜班及休息的党员必须参加组织活动,如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必须于会前向党小组长请假。

4、支委及党小组长因故不能参加组织活动,要履行正常请假手续。

5、党小组长必须认真做好组织活动记录,小组党员出席率低于70%的不得评为先进集体,党员个人出席率低于50%的不能评为合格党员。

6、党员因公较长时间外出学习或进修,要按组织规定转移组织关系,关系不转出的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向所在党小组汇报思想情况,返回单位时要及时向党组织报到。

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

1、党委办公室每季安排一次党日活动内容,并提供党课有关资料,各支部要根据具体情况安排本支部的党日活动内容、活动时间。

2、每季召开一次党支部大会,会前支部要做好充分准备。

3、每月召开一次支部委员会会议(一年不得少于10次)。

4、每月不得少于一次党小组会活动,小组会要认真做好会议记录,以备查考。

5、每月上一次党课。如党委上大党课,由支部或小组及早通知。支部安排的党课内容由党支委轮流讲,临时布置的党课内容由支部负责人讲。党课内容力求联系所在科室、本支部实际深入浅出,通俗易懂。

6、党委因重要内容临时召集的党员大会,各支部要服从并组织好。

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制度

1、经常开展党内积极的思想交流,认真运用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思想武器,达到活跃党内民主,增强党的活力,不断加强党的思想建设、党风建设,加强党性锻炼。

2、支部委员每季或半年召开一次组织生活会,必要时邀请党小组长列席会议,支委要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联系实际,敞开思想,不文过饰非,不搞形式主义,通过积极的思想斗争,增进新的团结。

3、党小组每季或半年召开一次组织生活会,各党小组要认真组织,保证会议质量。每个党员要本着“与人为善”“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言者无罪、闻者足戒”“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精神,分清原则是非,不纠缠枝节,注重会议效果。小组要指定专人认真做好记录。

4、党支委要认真过好双重组织生活。

党支部发展党员工作责任制

1、党支部必须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认真落实“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认真做好党员发展工作,切实保证新党员的质量。

2、支委会每半年要讨论一次组织发展工作,每年年底要拟定下年度的组织发展计划,建立《申请入党人员名册》《建党积极分子名册》。及时汇报组织发展情况,接收上级党组织的检查。

3、全体党员都要关心组织建设工作,通过自身的接触面,努力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启发政治觉悟,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党外积极分子队伍。

4、被支部指定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联系人的党员,应严格按照《细则》的要求,完成培养任务。支委要分工检查了解要求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和培养联系人的工作情况,保证程序的完整和注重实际效果。

5、被支部指定为发展对象介绍人的党员必须努力完成培养任务,并向党组织如实汇报情况,指导入党对象填好《入党志愿书》,认真填写介绍人的意见,并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

6、支部组织委员要负责发展对象的政治审察工作,切实执行票推票决制,及时完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召开党内外人士座谈会,配合上级党组织搞好发展对象的培训,陪同上级党委来人和发展对象的谈话。

7、支部书记要对组织发展工作负领导责任,及时督促和检查,保证完整地实施《细则》。

8、对在组织建设中工作成绩显著的党员要及时表扬,对不关心、不重视、不接受组织分派的发展党员工作的或完成工作不认真的党员要给予党内批评。对违反党章和《细则》规定的做法和问题要调查核实,进行纠正,对当事人给予必要的批评或处分。

党支部请示汇报制度

1、科室党支部是党的最基层组织,必须坚决贯彻上级党组织及本院党委的决议和工作部署并及时汇报工作。一般情况下每季向党委汇报一次情况(一般口头形式,必要时书面形式)。

2、每次组织重大政治或组织活动的安排打算要及时汇报,并注意听取上级党组织的意见。

3、党员发生违纪事件或党内外群众对党组织或某个党员有强烈反映必须及时按级上报。

4、在日常工作中如果本支部认为不适合处理或已超过本支部处理范围的事件及时向上级汇报,以求妥善处理。

5、每个党员除过好组织生活外,应该不定期向党小组长汇报思想情况,党小组长要把本支部党员的情况及所在部门群众的思想情况及时向支部报告。

党员联系群众制度

1、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决定》,每个党员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做密切联系群众的模范。

2、加强马克思主义群众观念的教育,增强每个党员贯彻党的群众路线的自觉性。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和带动群众投身到现代化建设中去。

3、每个党员以自己的所在岗位确定为“廉勤岗”,充分发挥在周围群众中的廉政勤政模范作用。每个党员要以自已所在科室或班组作为自己的“责任区”,带头完成党委或支部交付的所有任务。

4、每个党员必须联系1-2名党外同志,支部要记载在案,每年要征求意见作适当的变更,党员和被联系人要经常开展谈心活动,做群众的知心人,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关心他们的疾苦,反映他们的心声,尽心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

5、勇于同党内外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努力恢复和发扬党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传统和作风。

6、不定期召开群众座谈会,“双评”前后,要认真征求党外群众的意见,听取他们对党组织的要求和对党员的反映评价,密切党和群众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