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医保办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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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06-22
 

院医保办工作职责

1、设有分管领导和相关人员组成的基本医疗保险管理组织,并有专人具体负责基本医疗保险日常管理工作。

2、 认真执行离休干部统筹办、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农合医疗的政策和规章制度,做好各项宣传工作。

3、 制定本单位相应的医保管理办法,监督检查各科室医保政策、规定的执行情况。相关医保管理资料具全,并按规范管理存档。

4、负责与各医保有关部门沟通,及时解决医保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协调供(医院)、需(参保人)、保(政府社保部门)三方联系,维持需方、保方、供方共同利益,保证医疗保险与医院的共同发展。

5、 与医务科一起做好慢性病、转诊、特殊医疗申请等审核工作。

6、 接受异地参保人员在本院就医工作。

7、 配合医保部门对我院医保工作的监督、检查工作。

8、 负责全院职工各项医保工作。

9、定期组织人员分析医保享受人员各种医疗费用使用情况,如发现问题及时给予解决,在不定期的医保管理情况抽查中如有违规行为及时纠正并立即改正。

10、 热情耐心解答医保病人疑难问题,做到服务周到,礼貌待人。  

11、严格执行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诊疗项目、服务设施管理规定,严格执行医保用药等审批制度。

12、定期组织医务人员学习医保政策,及时传达和贯彻有关医保规定,并随时抽查医务人员对医保管理各项政策的掌握、理解程度。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加强责任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