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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页   /   医院动态   /   通知公告

海安县县级公立医院改革有关公告

  • 2014.12.05
  • 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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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33号)、《省政府关于“十二五”时期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2〕90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3〕143号)及省、市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工作部署的要求,我县将于2014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机制改革。为便于广大群众了解此项改革政策,现将有关信息告知如下:

一、改革总体目标和要求

    本次改革以破除“以药养医”为切入点,突出医务人员劳动价值,改变目前公立医院畸形的经济补偿机制,统筹推进管理体制、价格机制、医保支付制度、人事分配、采购机制、监管机制等综合改革,建立起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可持续发展的县级医院运行新机制。改革过程中遵循药品和医疗服务收费“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原则,合理控制县级公立医院患者门诊和出院均次费用,总体上不增加患者个人支付的医药费用负担。

二、实施对象

    海安县人民医院、海安县中医院。

三、改革有关内容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全面推进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苏价医〔2013〕398号)和南通市物价局、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海安县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综合改革方案的通知》(通价费〔2014〕25号)文件精神,改革内容包括:

    (一)降低药品价格,减轻群众用药负担。两家医院所有药品(中药饮片、医院制剂除外)实行零差率销售。

    (二)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及“总体上不增加患者个人支付的医药费用负担”的原则,提高诊疗、护理、手术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合理体现医务人员劳动价值。

    (三)调整部分检验价格,降低磁共振扫描、X线计算机体层扫描大型设备检查价格。对本次改革未涉及的其他价格不作调整项目(类),仍按现行江苏省医疗服务价格政策规定执行。

四、配套措施

    (一)发挥医保政策调节作用,减轻群众负担,引导合理就医。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和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调整后,为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新农合提高医疗服务项目医保支付标准,将门诊诊查费纳入门诊统筹支付范围。同时积极推进各项医疗保险结算制度改革,探索实施总额控制下的总额预付、按病种付费、按服务单元付费或按人头付费等支付方式。

    (二)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严格控制医药费用总体水平。通过多种手段控制医疗费用增长幅度,将门诊、住院均次费用增幅与医疗机构年度考核挂钩;逐步增加基本药物在临床用药中的比例,合理使用抗菌药物,有效控制药占比,进一步降低药品费用;开展临床路径管理试点,规范临床检查和治疗,推行同级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提高诊疗效率;继续推行住院服务每日清单制度,强化费用指标考核体系和公示制度。

    (三)提高医疗服务水平,进一步改善就医环境。继续加大卫生人才队伍和医学学科建设力度,加快新技术、新项目引进和发展,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能力;优化医院门(急)诊环境和流程,围绕降低就医费用、优化诊疗流程、改善就医感受,积极推行预约挂号、自助挂号、双向转诊、方便门诊、温馨候诊区等便民举措,逐步实现门(急)诊流程再造和医疗环境重置;推广优质护理服务,拓展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模式,努力提升护理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群众满意度。

    (四)推进县域医疗联合体建设,引导分级诊疗。

    继续推进人民医院、中医院医联体试点工作,通过管理支持、技术帮扶、共建联合科室等多途径为基层医院培养人才、培育特色专科。健全医院-社区-家庭一体化的慢病管理机制。通过医疗联合体建设的深入推进,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人才资源下沉,切实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为建立分级诊疗制度打好坚实基础。

    医药价格机制改革是推进县级公立医院改革的核心环节,能否顺利推进此项改革,关系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也关系千家万户幸福安康,涉及每个人的切身利益。殷切希望社会各界人士关心、支持此项工作的开展,并积极建言献策,共同推动我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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