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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县人民医院 医患沟通制度

  • 2010.06.21
  • 医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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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县人民医院 医患沟通制度
为适应社会发展和新形势的要求,加强医务人员与患者的沟通,维护患者合法权益,防范医疗纠纷的发生,维护良好的医疗秩序,确保医疗安全,根据卫生部文件的要求并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在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时,医务人员应尊重患者的知情权,认真与患者或家属进行良好的沟通与交流。
二、医患沟通的时机
1、门急诊医师接诊时,应在规范诊疗的基础上,就疾病诊疗的有关情况向患者或家属做必要的告知,争取患者和家属对诊疗的理解和配合。必要时,将沟通的关键内容记录在门诊病历上。
2、病区医护人员接诊时,应与患者或家属就住院事项进行沟通。
3、主诊组医师必须在患者入院后72小时内与患者及亲属就疾病的诊断和治疗等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交流和沟通,并在病程录中记载。
4、患者住院期间,医护人员在下列情况下必须与患者及时沟通:
(1)患者病情变化时;(2)有创检查及有风险处置前;(3)变更主要治疗方案时;(4)贵重药品使用前;(5)发生欠费且影响患者治疗时;(6)危、急、重症患者疾病变化时;(7)术前和术中改变术式时;(8)麻醉前(应由麻醉师完成);(9)输血或血液制品前;(10)对医保患者采用医保以外的诊疗或药品前。
5、患者出院时,医护人员应与患者或家属就诊疗情况、出院后饮食、用药等注意事项以及是否定期随诊等进行沟通。
三、医患沟通的内容
1、在诊疗前,医护人员应主动听取患者或家属对诊疗方案的意见和建议,在不违背医疗原则的前提下,充分考虑患者或家属的意见。
2、在诊疗中,医护人员应就疾病诊断、主要治疗措施、重要检查目的、患者的病情及预后、某些治疗可能引起的严重后果、药物不良反应、手术方式、手术并发症及防范措施、医疗收费等与患者或家属进行沟通,听取患者或家属的意见和建议,解答提出的问题,争取患者和家属的密切配合。
3、在诊疗中,医务人员要对患者机体状态进行充分的综合评估,科学预测推断疾病转归及预后,与患者或家属进行转归的详细沟通,使其对疾病发展有所了解。
4、出院时应明确告知带药及注意事项、复诊的具体时间、联系电话等。
四、医患沟通的方式
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床旁沟通、分级沟通、集中沟通、电话回访、出院回访等多种方式进行医患沟通。
1、根据患者病情的轻重、复杂程度以及预后可能,应由不同级别的医护人员及时沟通。
2、在经治医师与患者或家属沟通有困难或患者家属情绪激动时,应调换沟通者,即另换其他医务人员或上级医师、科主任与其进行沟通。
3、对发现可能出现问题或纠纷的病人,经治医师应立即采取预防为主的方法,将其作为重点沟通对象,针对性地进行沟通。还应在早交班时,作为重要内容进行交班,使下一班医护人员做到心中有数,并进一步有的放矢与患者沟通,消除患方心中疑惑。
4、如已经发生纠纷的病人,应由主管的各级医师和科主任重点沟通。
5、当下级医生对某种疾病的解释不肯定时,应当先请示上级医师或与上级医师一起共同与患者沟通。
6、病人诊断不明或病情恶化时,在沟通前医师之间、医护之间、护士之间要先进行相互讨论,必要时报医务科或分管院长,统一认识后由上一级医师对家属进行解释,避免由于沟通不统一导致病人和家属的不信任和疑虑。
7、对需要进行某些特殊检查、治疗、重大手术的患者,不配合或不理解医疗行为的患者或家属,或一些特殊(如丧失语言能力)的患者,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沟通。
8、各病区要加强对患者的健康教育,坚持落实病员座谈会制度,每月至少组织1次座谈会,与患者及家属进行集中沟通,并做好记录。
五、医患沟通的记录
1、对医患沟通的情况,医护人员须在病人的病历中结合《病历书写规范》的要求按规定记录清楚。
2、沟通记录的内容要着重记录沟通的时间、地点,参加沟通的医护人员、患者及其家属姓名,沟通的实际内容,沟通结果。在记录的结尾处要求患者或家属、参加沟通的医护人员签名。
六、医患沟通的评价
1、院、科两级对医患沟通制度的执行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和考评,并纳入医疗质量管理。
2、因未按要求进行医患沟通,或医患沟通不当引发医疗纠纷的,医院将从经济或行政方面给以从重处罚。
                                                                                                                                            海安县人民医院医务科
                                                                                                                                             2009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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