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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县人民医院医疗技术风险处置与损害处置预案

  • 2013.04.24
  • 医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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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使一旦发生的医疗技术损害得到迅速、有序、妥善的处理,最大限度降低损害程度,保护患者生命健康,减轻医患双方损失,防止严重后果发生,制定本预案。

   一、消除致害因素。技术损害一旦发生,首先发现者应当立即设法终止致害因素;当致害因素的识别和判定有困难时,应当立即呼叫上级医护人员指导处理,不可迟疑拖延。

   二、迅速采取补救措施。密切注意患者生命体征和病情变化,千方百计采取有效补救措施,降低技术损害后果,保护患者生命健康。

   三、尽快报告有关领导。技术损害一旦发生,都必须立即如实报告。首先报告上级医师和科主任,情节严重者应当同时报告医务科、分管院领导或者总值班,重大技术损害必须同时报告分管院长,任何人不得隐瞒或瞒报。

   四、组织会诊协同抢救。损害较轻、不致造成严重后果者,当事科室要组织科内会诊,妥善处理;对于情节严重的技术损害,应当根据需要由医务科组织院内相关专科会诊,共同抢救,必要时邀请上级医院专家会诊指导。

   五、迅速收集并妥善保管有关原始证据,包括实物、标本、手术切除组织器官、剩余药品、材料、试剂、摄像和录音资料、各种原始记录等。

   六、妥善沟通,稳定患方情绪,争取患方配合,防止干扰抢救和发生冲突。

   七、如患者已经死亡,必要时应在规定时限内向其亲属正式提出并送达书面尸检建议,并力争得到患方书面答复。

   八、全面检查、总结教训,找出技术损害发生的原因,制定改进措施,修订制度及时完善相关记录。

   九、如属医疗过失,应当区分直接责任和间接责任,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对责任者做出合理处理。

   十、相机做好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应诉准备。

   十一、因技术损害构成医疗事故者,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程序进行处理。患方以不正当手段过度维权、聚众滋事、扰乱医疗秩序时,在耐心劝导和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公安部门报警的同时,组织力量维护医疗秩序,保护医院设施。

   十二、当发现技术损害与技术或药品器材本身缺陷有关,或同类损害重复出现或反复出现时,暂停使用该项技术或有关药品器材,并对其认真地进行研讨和重新评估,必要时报告卫生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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