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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医师执业注册需要提供的资料

  • 2008.10.12
  • 医保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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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医师执业注册需要提供的资料

医师执业注册包括:首次注册、变更注册、重新注册、第二专业注册、医师资格(执业)证书遗失补办、备案

一、首次注册

1、《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一份(照片加盖单位骑缝章;“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栏填写:“我申请的执业范围是______专业”);

2、经加盖公章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复印件一份;

3、聘用机构的聘用证明一份;

4、经县卫生局审核合格的《海安县医疗卫生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聘用审核表》一份或《海安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申请人《身份证》、《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6、县人民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江苏省医师执业注册健康检查表》一份(照片加盖单位骑缝章);

7、申请人近期小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二张(一张在审核表上粘贴好后由单位加盖骑缝章;另一张粘一角于申请表右下角,以备撕下后制证用。);

8、如系县外医师来我县首次执业注册,须同时提交考试地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未注册证明》;

9、如获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二年内未注册者,申请注册时,应提交在省级以上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接受3至6个月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

10、他要求提供的材料。

二、变更注册

1、县内变更或入县变更:

⑴《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一份(照片加盖单位骑缝章);

⑵拟执业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复印件一份;

⑶《身份证》、《医师资格证书》、原《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⑷原执业机构出具的提前定期考核情况一份;

⑸拟聘用机构的聘用证明一份;

⑹经县卫生局审核合格的《海安县医疗卫生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聘用审核表》一份或《海安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⑺如系县内变更执业地址,须提供原执业机构的《解除劳动合同书》或《辞职申请书》;

⑻如系县外医师变更至我县的,同时提交:①中级以上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中级职称以上者提供);②近期小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一张;③原注册机关导出的变更注册数据(ha88897058@163.com);

⑼如系变更执业范围的,须提供指定机构培训2年以上考核合格的证明;

⑽原注册体检时间超过一年需变更注册者,同时提交由县人民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江苏省医师执业注册健康检查表》一份;

2、出县变更:

⑴《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一份(原执业机构及拟执业机构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并签名,加盖单位公章);

⑵与原执业机构的《解除劳动合同书》或《辞职申请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⑶《医师资格证书》、原《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以上复印件大小均须与《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一致并在审核表“资料粘贴处”靠左侧粘贴整齐。

三、重新注册:

1、《医师重新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一份;

3、同首次注册⑵~⑺、⑽;

4、指定机构或组织出具的业务水平考核结果证明。

四、第二(三)专业注册:按相关通知执行。

五、《医师资格(执业)证书》遗失补办:

1、《医师资格(执业)证书遗失补办申请表》一份;

2、个人申请书;

3、单位证明;

4、遗失声明(请刊登在南通日报上);

5、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遗失其一者,提供《医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8、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9、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二张;

10、其它需要提供的资料。

六、备案:医师注册后如有调离、退休、退职、被辞退、开除等情形之一的,其所在机构应当在30日内报注册主管部门备案,并需提供下列资料:

1、《医师注册备案表》一份;

2、单位出具的申请书一份;

3、申请备案的相关证明。

七、注销注册:医师注册后如有:⑴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的;⑵受刑事处罚的;⑶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⑷因考核不合格,暂停执业期满,经培训后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⑸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的;⑹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宜继续执业的;⑺有出借、出租、抵押、转让、涂改《医师执业证书》行为的等情形之一的,其所在机构应当于30日内报告注册主管部门,办理注销注册,并需提供下列资料:

1、《医师注销注册申请表》一份;

2、《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申请注销注册原因的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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