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部党建工作各项制度
党支部组织活动制度
1、每个党员必须自觉参加党组织的各项活动,会议主持者要准时开会,党员无故迟到应视为组织观念不强的表现,经常迟到者要作自我批评。
2、党小组通知党员参加组织活动,必须把活动的时间、地点、活动内容交待清楚,并力争提前一天,最迟在当天上午通知到党员本人。
3、党组织每月的活动原则上利用一个半天的时间集中安排,当班者要力争出席,大夜班及休息的党员必须参加组织活动,如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必须于会前向党小组长请假。
4、支委及党小组长因故不能参加组织活动,要履行正常请假手续。
5、党小组长必须认真做好组织活动记录,小组党员出席率低于70%不得评为先进集体,党员个人出席率低于50%的不能评为合格党员。
6、党员因公较长时间外出学习或进修,要按组织规定转移组织关系,关系不转出的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向所在党小组汇报思想情况,返回单位时要及时向党组织报到。
2025.03.15
2025.03.19
2025.0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