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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行风建设、廉洁行医的实施办法

  • 2011.06.24
  • 廉政建设
  • 来源:
  •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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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县人民医院关于进一步
加强卫生行风建设、廉洁行医的实施办法

各科室:
    为了使全院干部职工从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高度,认清当前卫生行业面临的新形势,充分认识加强卫生行风建设重大意义,坚决遏制商业贿赂,创建人民满意医院,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抓教育,注重预防。结合医院实际大力宣传廉洁奉公、勤政廉政的先进典型,教育全院职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价值观;采取多种形式专题教育,利用上党课、警示教育、举案说法和观看警示片等形式,经常性地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对热点岗位人员定期、不定期提醒谈话,做到从思想上防微杜渐。
    二、抓落实,明确重点。结合医院实际明确遏制商业贿赂工作的重点,特别在药品购销、耗材、设备、物资采购及工程建设等方面。严格实行热点岗位定期轮岗制,连续任职一般不超过4年。
    三、抓环节,切断源头。向各生产厂家、经销商、施工单位下发公告,禁止其公司代表与医院相关人员形成非正常的利益关系。建立药商、医疗器械公司、施工单位诫勉谈话制度,与药品、医疗器械等各类经销商签订 “廉洁承诺书”,违者一经查实,终断其业务往来,从源头上遏制商业贿赂行为。组织相关科室到临床各科室查阅病历,及审查住院病人的费用明细。加强药事管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条例,制定我院有关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规范审批流程,坚持合理用药,使医院药品管理达到法制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的要求,严禁统方等不规范行为。
    四、抓监管,及时掌控。成立临床合理用药督导组,规范和引导医务人员职业行为。对临床科室使用药品和耗材实行动态监测,一旦发现有异常行为及时启动预警机制,采取相应措施加以控制。每月对全院医生开药量进行排名,每季度对临床医生合理应用抗生素情况进行检查,及时了解用药动态,发现不合理用药,对当事人进行批评、处分和经济处罚。
    五、抓自查,主动自纠。定期组织对医药购销中的交易行为进行自查。认真检查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器材生产经销企业及其经销人员给予的财物、回扣、提成等方面的问题,主动将个人收受的款物上缴到医院。
    六、抓典型,坚决查处。拓宽信访举报渠道,公示举报电话,鼓励群众举报;对商业贿赂线索,由医院纪检监察部门迅速组织查处。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年度考核降等、暂缓申报和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直至解聘,并报请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吊销执业医师执照等处理;对在药品购销、设备、耗材采购、基建等活动中,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司法部门处理,绝不姑息。
    七、抓财务,严肃纪律。加强财务监管,规范和完善医务人员收入分配制度。医院干部职工在正常业务活动中发生的折扣、让利、优惠等收入应及时全额上缴医院,纳入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医院将按有关规定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严禁任何部门、科室设立帐外帐和“小金库”。
    八、抓沟通,群防群治。定期向门诊患者和住院病人进行问卷调查,广泛收集群众对医院医德医风建设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定期召开住院病人及家属座谈会,面对面地听取意见、建议;定期组织行风监督员对医院行风建设特别在商业贿赂等方面问题进行明察暗访,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本实施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一一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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