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经颅多普勒超声栓子监测”等自主定价部分医疗服务项目新增、调价告知
为促进医疗新技术进入临床应用,根据苏医保发【2021】11号、苏医保发【2022】60号《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江苏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新增、完善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的文件精神,考虑项目运行、成本费用、社会负担等因素,经上级部门批准,我院拟新增“经颅多普勒超声栓子监测”等部分自主定价医疗服务项目, 调整“计算机辅助骨科手术器械控制系统加收”价格,详见价格公示。
海安市人民医院
2024.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