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市人民医院医疗气体采购》项目
邀请比价采购公告
海安市人民医院(以下简称“采购人”)对《海安市人民医院医疗气体采购》项目实施邀请比价采购,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信息:
1.项目编号:HARY-ZWK-039;
2.项目名称:海安市人民医院医疗气体采购;
3.项目预算、项目需求:详见采购文件。
二、谈判供应商资格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或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以及业绩。
三、提交响应文件时间、地点:
提交响应文件及谈判时间:2021年07月27日 9:00(北京时间)
谈判地点:海安市人民医院 医技楼五楼第一会议室
四、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海安市人民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海安市中坝中路17号
联系人:顾先生 刘女士
联系人电话:13962747555 0513-88906680
海安市人民医院
2021年07月24日
《海安市人民医院医疗气体采购》项目
邀请比价采购文件
一、项目概况
1.项目编号: HARY-ZWK-039
2.项目名称:海安市人民医院医疗气体采购
3.项目地点:海安市中坝中路17号
4.项目需求:
4.1提供以下货物及服务,产品质量指标、限价如下:
序号 | 气体类别 | 规格 | 质量标准 | 单位 | 限价(元) | |
压力(Mpa) | 纯 度 | |||||
1 | 氮气 | 40L | 12.5±0.5 | 99.99% | 瓶 | 30.00 |
2 | 高纯二氧化碳 | 40L | ---- | 99.999% | 瓶 | 800.00 |
3 | 医用氧气 | 40L | 12.0±0.5 | 99.50% | 瓶 | 35.00 |
4.2质量要求、技术标准:按上述国标、纯度及规格验收;
4.3供货方式:乙方无偿提供给甲方使用的钢瓶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质量标准,以空瓶换满瓶,实际欠、借钢瓶数量,以双方指定的经办人签字确认的《气瓶收发记录》上载明的数量为准;
4.4交货方式:由乙方送到甲方指定地点,运输费用含在气体单价内;
4.5验收方式:由甲方对乙方产品按前述约定的质量标准进行分析验收,合格后方可卸货交付。
二、供应商要求
2.1法定条件
2.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2.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谈判前的会计报表,必须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的证明材料);
2.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2.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基本养老保险等相关材料,应由税务、社保或银行部门出具(提供上一年度的证明资料);
2.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参加本次开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项目实施所必须的许可资质证明材料)。
2.2 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供应商具备相关经营资质,并提供证明文件。
三、采购报价
1.报价方式:本项目采用最低价中标方式,不排除进行多轮报价,经过评审,以报价最低者作为成交候选人(报价表详见4.1);
2.高于限价的为无效报价。
四、付款方式
按季度结算。结算数量以双方指定经办人签字确认的《气瓶收发记录》上载明的交满瓶数量为依据,每季度第三个月的30日前,经甲方确认、回传对账单后,乙方开具发票,甲方在次月7个工作日内付款。
五、采购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现场洽谈地点:
采购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 07月27日9:00(北京时间)
现场洽谈地点:海安市人民医院医技五楼第一会议室。
报价人资格证明文件:(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3)法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资格后审时提供上述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法人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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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9
2025.0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