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市人民医院病历复印须知及流程图
复印病历须知
一、受理出院病历复印资料申请时,申请人应提供下列有关证明材料:
1.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户口本、医保卡)。
2. 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户口本、医保卡、儿童可携带出生证明)及患者授权委托书。
3. 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及其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本、医保卡),代理人除上述证明材料另需提供患者近亲属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户口本、医保卡)。
4. 申请人为保险机构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及工作证),单位介绍信,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等)。
5. 申请人为公安、司法机关人员的,应出具采集证据的法定证明及执行公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警官证、律师证)以及单位介绍信。
复印病历程序
1. 患者或代理人需要病历资料,请携带患者相关身份证明原件到病案室办理复印手续
2. 患者或代理人到病案室后先进行登记。
3. 病案室工作人员审核申请人的相关证明材料合格后按规定复印(温馨提示:病案室需复印患者及代办人所带身份证明原件和代理人所携带患者授权委托书共同留档)。
4. 复印完华,加盖医院病历复印专用章方具有法律效力,否则视为无效复印件。
2025.05.14
2025.05.09
2025.04.22